|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 ,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申请人在达到 60周岁的前一年的 5月 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填写《申报表》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
②经村委会审议 ,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10天 ,于 6月 30日前上报乡 (镇 )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③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10天 ,于 7月 31日前上报县级计生部门。
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后 ,将名单批复给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⑤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委会 ,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10天。
⑥县级计生部门每年 8月 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一次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