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系本省户籍,经双方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方为本省户口,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由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一方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明;
2、 夫妻及子女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