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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7-5 15:30:10 

夫妻均系本省户籍,经双方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方为本省户口,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由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一方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应提供下列材料:

1、     身份证明;

2、     夫妻及子女户籍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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