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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9年4月29日新修定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鹤山区人口计生委采用“四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组织培训学习《条例》,同时,向各乡(办)及时下发通知,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加深了计生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对新《条例》意义的认识和理解,让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让广大育龄群众知晓政策,执行政策。 二是大张旗鼓的宣传〈条例〉。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区人口计生委改进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利用乡村、单位广播全文播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对各乡(办)分管领导、村(居)委会主任、流动人口管理员进行《条例》宣传培训;利用版报、标语、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利用送戏下乡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同时,还利用村(居)政务公开栏、阅报栏、黑板报,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业务指导。区人口计生委抽调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骨干力量,在全区开展巡回辅导活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宣传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照《条例》仔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探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房管人、免费服务、区域协作、两地互通、信息支持”的工作机制。同时巡回开展和指导各乡村《条例》的宣传工作,使《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家喻户晓。 四是做好四个结合。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与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结合、与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相结合、与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的创建相结合,做好查漏补缺、措施完善,不断加强计生信息化建设,努力推进流动人口依法行政,把全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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