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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抚慰金发放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于2009年8月10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计生协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计生协。
2、村级审核。2009年8月12日前,村(居)计生协对本年度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资格,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然后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2009年8月14日前,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关信息上报县(市、区)计生协审核。
4、县级审批。2009年8月16日前,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协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
5、鹤壁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汇总抽查。2009年8月18日至20日,对各县(区)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并对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上报的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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