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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请确认程序
作者: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日期:2009-7-29 11:04:59 

按照“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抚慰金发放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于2009810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计生协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计生协。

2、村级审核。2009812前,村(居)计生协对本年度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资格,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然后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2009814前,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有关信息上报县(市、区)计生协审核。

4、县级审批。2009816前,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协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

5、鹤壁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汇总抽查。200981820日,对各县(区)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并对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上报的生育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的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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