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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人口计生委强化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体形象不断提升,政风行风评议连年为优等,领导班子被区委评为“四好”班子。
一、强化责任到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责任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三项”制度。“一把手”担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分工负责,大力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履职到位,各股室、单位、乡、办事处计生办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本业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签订廉政承诺书,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在公务接待、用车,人、财、物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出生人口统计、工作检查考核、避孕药具发放等方面,逐项细化目标,分解落实领导责任和股(室)、单位廉政工作目标,实行季度检查评比,半年述职述廉,定期自查报告,纳入年度考核,将述廉述职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强化制度管理。一是围绕政风行风完善制度。健全完善了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申报备案制度、人口计生群众工作纪律、人口计生检查考评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文明执法,认真执行“七不准”、“十禁止”规定,与区法院、监察局、财政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通告》,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秩序。二是围绕民本规范行为。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制作了工作座牌和工作挂牌,实行挂牌上岗,做到首问必答、负责到底,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按期办结,人口计生部门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分别以不同方式向社会作出承诺,常年对计生政策、出生人口名单、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向群众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认真落实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严禁计生干部本人及其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生日、婚、丧、嫁、娶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输赢钱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参与有碍执行公务的吃喝、娱乐、保健、健身活动。下基层调研,一般在机关食堂就餐,公务时间不饮酒。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制定了《机关工作规制》,健全和完善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来客接待、会议、差旅、电话、文印、设备购置、车辆等费用开支制定了完备的管理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三、强化领导自律。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严格办事程序,实行集体理财。二是班子成员互相尊重,坦诚相待,容人容事,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三是领导干部带头立标杆,树形象,注重道德修养,品行端正,看重人格,珍惜名誉,谨言慎行,严明公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四是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清贫乐道,淡泊名利,常弃利己之念,常戒非分之想,堂堂正正为人。五是在班子成员中大力倡导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常扯衣袖,常掸灰尘”。六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民本意识、法制意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强力整治执法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两乡五办计生行政执法,特别是社会抚养费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总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计生手术欠帐、违法生育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抽样检查。以治理违规收费、流动人口盲目生育、城镇违规生育为重点,对在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证件过程中“搭车”收费、收抵押金,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整顿。二是大力提升行业形象。狠抓计生惠民政策落实,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落实3—5项惠民措施,已申报、审核、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13人,奖扶金全部发到对象手中。已确认独生子女特殊扶助对象86人,为近4000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金。不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为2000余名育龄妇女免费普查生殖道健康情况或乳腺疾病。全区帮助扶持近300名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脱贫致富。长期开展“四送”服务,计生干部职工走村串户,送政策、送知识、送药具、送技术上门,抓惠民措施落实,做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困难对象的安抚工作,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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